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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斋五笔·卷六

作者佚名

鄱阳七谈
【原文】
鄱阳素无图经地志①,元祐六年,余干进士都颉,始作《七谈》一篇,叙土风人物云:“张仁有篇,徐濯有说,顾雍有论,王德琏有记,而未有形于诗赋之流者,因作《七谈》。”其起事则命以“建端先生”,其止语则以“毕意子”。其一章,言澹浦、彭蠡山川之险胜,番君之灵杰;其二章,言滨湖蒲鱼之利,膏腴七万顷,柔桑蚕茧之盛;其三章,言林麓木植之饶,水草蔬果之衍,鱼鳖禽畜之富;其四章,言铜冶铸钱,陶埴为器;其五章,言宫寺游观,王遥仙坛,吴氏润泉,叔伦戴堤;其六章,言鄱江之水;其七章,言尧山之民,有陶唐之遗风。凡三千余字,自谓八日而成,比之太冲十稔、平子十年为无慊②。予偶于故簏中得之,惜其不传于世,故表著于此。其所引张、徐、王、顾所著者,今不复存,更为可恨③也。

【注释】
①图经地志:泛指地理方面的著作。图经,附有图画、地图的书籍或地理志。地志,记载国或区域的地形、气候、居民、政治、物产、交通等的变迁的书。
②无慊:不逊色。
③可恨:可惜。

【译文】
鄱阳地区一直没有地理方面的著作,哲宗元祐六年(1091),余干进士都颉才作了一篇《七谈》,叙述这一地区的风土民情,他写道:“张仁、徐濯、顾雍、王德琏等人曾经写过文章,却从来没有人用诗赋的形式对这一地区的风情加以记述,所以我写下这篇《七谈》。”它的记事起于“建端先生”,止于“毕意子”。第一章讲了澹浦、彭蠡的险要山川、番君的英明;第二章讲述湖滨地区发达的渔业、农业和蚕桑业的情况;第三章讲述林业、蔬菜和副业生产的情况;第四章记述冶炼、陶埴等手工业生产;第五章记述寺院情况:王遥仙坛、吴氏润泉、叔伦戴堤;第六章讲鄱江之水;第七章讲当地纯朴的民风。一共三千余字,都颉自己说八天写成,比之太冲十稔、平子十年一点也不逊色。偶然中我从旧籍子里翻到了它,为它没有流传于世而感到惋惜,所以写在这里以示表彰。他所引张、徐、王、顾的著作,现在都已失传,更为可惜了。

卜筮不敬
【原文】
古者龟为卜,荚①为筮,皆兴神物以前民用。其用之至严,其奉之至敬,其求之至悉,其应之至精②。斋戒乃请③,问不相袭④,故史祝所言,其验若答。周史筮陈敬仲,知其八世之后莫之与京⑤,将必代齐有国。史苏占晋伯姬之嫁,而及于为赢败姬,惠、怀之乱。至邃至赜⑥,通于神明。后世浸以不然,今而愈甚,至以饮食闹杂之际,呼日者隅坐,使之占卜,往往不加冠裳,一问四五,而责其术之不信,岂有是理哉!善乎班孟坚之论曰:“君子将有为也,将有行也,问焉而以言,其受命也如响。及至衰世⑦,懈于斋戒,而屡烦卜筮,神明不应。故筮渎不告,《易》以为忌;龟厌不告⑧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谓《周易》之《蒙卦》曰:“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”《诗·小旻》之章云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⑨。”言卜问烦数,狎嫚于龟,龟灵厌之,不告以道也。汉世尚尔,况在于今,未尝顷刻尽敬。而一归咎于淫巫瞽史⑩,其可乎哉!

【注释】
①荚:蓍草,古时常用来筮算。
②其应之至精:神物的应答也极为精确。
③斋戒乃请:斋戒后才敢请问。
④袭:因袭,重复。
⑤京:抗争。
⑥至赜:极其深奥微妙,亦指极深奥微妙的道理。
⑦衰世:风俗衰败。
⑧龟厌不告:神龟厌烦了也不回答。
⑨不我告犹:即“不告我犹”,不再告诉我们未来的吉凶。
⑩淫巫瞽史:占卜者。

【译文】
古代用龟壳占卜,用蓍草筮算,这些神物都为我们的先民们所使用。先民们使用得非常严格,尊奉得十分虔敬,求问极为详细,所以神物的应答也极为精确。询问以前先斋戒,问题不相重复,所以卜祝的话,就像回答问题一样灵验。周王室史官替陈完占卜,知道他八世之后没有人能与他抗争,必将代姜氏而有齐国。史苏占卜晋国的伯姬出嫁,将赶上怀赢败坏姬氏,以及晋惠公和晋怀公时代的动乱。这其中的奥妙,简直直通神明。后世浸坏,今天更甚。甚至在吃饭杂闹的时候,让占卜者坐在角落里进行占卜,往往衣冠不整,接连发问,这样却要批评占卜不能应验,哪有这样的道理?班固说得好:“君子有所动作,外出行动,问而有答,十分灵验。后世风俗衰败,懈于斋戒,而屡烦卜筮,神明也不应验了。所以亵渎之后神灵就不会告诉你,《周易》以此为忌;神龟烦了就不回答,《诗经》对此进行了批评。”这里说的是,《周易·蒙卦》:“初次卜筮,神灵回答你;反复卜筮,亵渎了神明,神明就不回答了。”《诗经·小雅·小旻》说:“我们的灵龟已经厌倦,不再告诉我们未来的吉凶。”这是说卜问太多了,狎嫚了灵龟,灵龟厌倦后就不再把吉凶告诉出来。汉代尚且如此,何况今天?顷刻的虔敬也没有,却把不灵验的责任统统归结到占卜者的身上,这怎么能行呢?

汉武帝喜杀人者
【原文】
汉武帝天资刚严,闻臣下有杀人者,不唯①不加之罪,更喜而褒称之。李广以故将军屏居②蓝田,夜出至亭,为霸陵醉尉所辱。居无何③,拜右北平太守,请尉与俱,至军而斩之,上书自陈谢罪。上报曰:“将军者,国之爪牙也。怒形则千里竦④,威振则万物伏⑤。夫报忿除害,朕之所图于将军也。若乃免冠徒跣⑥,稽颡请罪⑦,岂朕之指哉!”胡建守军正丞(谓未得真官,兼守之也),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⑧,建欲诛之。当选士马日⑨,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上,建趋至拜谒,因令走卒曳御史下,斩之。遂上奏曰:“案军法:正亡属将军,将军有罪以闻,二千石以下行法焉。丞于用法疑,臣谨以斩。”谓丞属军正,斩御史于法有疑也。制曰:“三王或誓于军中,欲民先成其虑也;或誓于军门之外,欲民先意以待事也;或将交刃⑩而誓,致民志也。建有何疑焉?”建由是显名。观此二诏,岂不开妄杀之路乎?

【注释】
①不唯:不但。
②屏居:息官隐居。
③居无何:过了不久。
④竦:惊竦、害怕。
⑤伏:震伏。
⑥免冠徒跣:脱下帽子,赤着脚。
⑦稽颡请罪:磕头谢罪。颡,额头,脑门。
⑧穿:推倒。垒垣:垒起来的土堆,即院墙。贾区:商业集市区。
⑨当选士马日:在挑选士兵的那一天。
⑩交刃:战争。

【译文】
汉武帝天性刚戾,听到臣下有人杀人,不但不加以治罪,反而加以赞扬。李广以故将军的身份退居蓝田,夜出至亭,被醉了酒的霸陵尉羞辱一顿。停了不久,李广被拜为右北平太守,请把霸陵尉调出随他一起走,到了右北平就把他斩首,接着上书谢罪。武帝批示道:“将军为国家的爪牙,发怒则千里惊恐,奋威则万物倒伏。报仇除害,正是我对将军你的期望。如果你摘帽赤脚,叩头谢罪,这哪里是我的意思?”胡建代理军正丞,监军御史推倒北军的一堵院墙作为军市,胡建准备斩了他。在挑选战士的那一天,御史和护军诸校尉站在武帝的两边,胡建跨前拜谒过皇上后,命令随从把御史拖下来斩掉。于是上奏武帝说:“按照军法,军正不受将军统属,将军有罪要及时报告,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可以就地处置。我对军法有点疑问,但我还是把监军御史斩了。”这是说军丞统属于军正,斩御史不知是否合法?武帝答复说:“三王之中,有的在军中起誓,这是想让人民不要有疑虑;有的在军门之外誓师,这是让人民先有个思想准备;有的则在战前誓师,这是为了鼓励斗志。你有什么疑虑的呢?”胡建由此出了名。看了这两道诏书之后,怎能不开妄杀之戒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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