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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怒第十一_便宜十六策

魏晋诸葛亮

  喜怒之政,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,怒不应怒无怒之物,喜怒之间,必明其类。怒不犯无罪之人,喜不从可戮之士,喜怒之际,不可不详。喜不可纵有罪,怒不可戮无辜,喜怒之事,不可妄行。行其私而废其功,将不可发私怒,而兴战必用众心,苟合以私忿而合战,则用众必败。怒不可以复悦,喜不可以复怒,故以文为先,以武为后,先胜则必后负,先怒则必后悔,一朝之忿,而亡其身。故君子威而不猛,忿而不怒,忧而不惧,悦而不喜。可忿之事,然后加之威武,威武加则刑罚施,刑罚施则众奸塞。不加威武,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,则众恶不理,其国亡。
作者:佚名   国君的喜怒、好恶不能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。喜欢的原则是不应该去喜欢不值得喜欢的事,发怒的原则是不因不值得发怒的事而发怒,也就是说国君的喜怒应有明确的标准、界限。国君发怒时不能危害没有任何罪过的人,高兴时也不能放过罪大恶极的小人。喜怒哀乐一定要审慎、谨慎,另外,国君在喜欢之时不能放纵罪恶的行为,在愤怒之时不可杀戮没有犯法的人,在行动上要不轻率。因为个人的喜怒而妄加行动必会丧失已经取得的功绩,故用兵时,将帅不能只为发泄自己的私忿,要使行动符合民意,如果只...
相关赏析
作者:佚名  这是一篇论述当权者修养的文章。首先指出,不能为不该喜的事而喜,也不应该为不该怒的事而怒。接着,进一步指出,不能因为发怒而惩罚无罪的人,也不能因为高兴而放过该惩罚的人,总之,“喜怒之事,不可妄行。”否则,最容易出错。所以作者主张:“君子威而不猛,忿而不怒,忧而不惧,悦而不喜。”...
作者介绍
{$view->author} 诸葛亮(181-234),字孔明、号卧龙(也作伏龙),汉族,徐州琅琊阳都(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)人,三国时期蜀汉丞相、杰出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散文家、书法家。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,死后追谥忠武侯,东晋政权特追封他为武兴王。诸葛亮为匡扶蜀汉政权,呕心沥血,鞠躬尽瘁,死而后已。其散文代表作有《出师表》、《诫子书》等。曾发明木牛流马、孔明灯等,并改造连弩,叫做诸葛连弩,可一弩十矢俱发。于234年在五丈原(今宝鸡岐山境内)逝世。诸葛亮在后世受到极大尊崇,成为后世忠臣楷模,智慧化身。成都、宝鸡、汉中、南阳等地有武侯祠,杜甫作《蜀相》赞诸葛亮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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