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诗人。越州(治今)人。玄宗朝,历秘书省正字、泾县令、昆山令。后归越。《全唐诗》存其诗四首,《全唐文》存其文三篇。生平事迹见《旧唐书》卷一九0、《唐诗纪事》卷二二、《宝刻丛编》卷一三。 (按《旧唐书·文苑传》云:神龙中,贺知章与贺朝万、齐融、张若虚、邢巨、包融,俱以吴越之士,文辞俊秀,名扬于上京,人间往往传其文。朝万止山阴尉,齐融昆山令。盖以万字属上文,作贺朝万。及考唐人所选《国秀》、《搜玉》二集,俱作万齐融、贺朝。今仍之)。
对乐请置判悬判
有州申百姓皆好操缦,都不识雅章,以不能易俗,请置判悬,供释菜宾社之用,使人观习。省以为非所宜言,不为闻,欲科罪。诉云州将卤簿,见著令文,且方古轩悬为降已甚,置之何过?
国家制礼作乐,悬象示人,列在京师,编诸甲令。礼缘失序,自可取之於朝;乐章不亏,何辄列之於野?苟希专制,岂曰宜言?惟彼有州,殊非折衷。中和乐职,不见盛德之容;上下判悬,无闻达礼之意。置之何过,州乃饰非?不与上闻,省以为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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