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这首诗出自《杜工部集》。767年(大历二年),即杜甫漂泊到四川夔(kuí)州的第二年,他住在瀼西的一所草堂里。草堂前有几棵枣树,西邻的一个寡妇常来打枣,杜甫从不干涉。后来,杜甫把草堂让给一位姓吴的亲戚(即诗中吴郎),他自己搬到离草堂十几里路远的东屯去。不料这姓吴的一来就在草堂插上篱笆,禁止打枣。寡妇向杜甫诉苦,杜甫便写此诗去劝告吴郎。以前杜甫写过一首《简吴郎司法》,所以此诗题作《又呈吴郎》。吴郎的年辈要比杜甫小,杜甫不说“又简吴郎”,而有意地用了“呈”这个似乎和对方身分不大相称的敬词,这是让吴郎易于受。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(或由匿名网友上传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同时感谢原作者为此所作的付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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