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陷囹圄
作者:佚名
顺治十一年(1654)正月,周亮工奉调入京,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;六月,升户部总督钱法右侍郎;不久,又擢为吏部左侍郎。针对福建军事形势,周亮工奏陈6项策略,要求协调浙江、广东、福建三省对郑成功的军事部署;增设水师,驻防海口;停止招抚郑成功,斩郑芝龙等。其意见与福建总督所行政策相左,郑芝龙对之恨之入骨。顺治十二年(1655)七月,福建总督佟代上章弹劾周亮工在镇压南社、西社、兰社一案时“滥杀无辜”,并贪污4万余两银子。奏上,周亮工被解职回闽候审。对质时,所谓“贪污”皆属子虚,而福建吏民为周亮工诉冤者,“日以百千计”。顺治十三年(1656)秋,郑成功大军奇袭福州,“城中疲卒不盈千,军储无十日饷”。巡抚宜永贵急从狱中请出周亮工,命防守城防要冲射乌楼。周亮工“亲发巨炮”,拼死抵挡郑军进攻;又向宜永贵献计,抄后路夜袭郑军。结果,郑军退屯闽安,福州之围遂解。由于周亮工戴罪立功,且所参罪状皆无实据,在宜永贵默许下,主审人田缉馨等6人拟为之翻案。然而,继任巡抚刘汉祚以为田缉馨等有受贿嫌疑,维持原议,报刑部复审。顺治十七年(1660),周亮工被定罪,原定“立斩籍没”,后减等改徙宁古塔,未行,又遇赦获释。
康熙元年(1662)十月,以佥事起用补山东青州海防道,康熙五年(1666)调江南江安粮道,康熙六年(1667年),代理安徽布政使;不久,篆江宁粮署。康熙八年(1669)漕运总督帅颜保劾亮工纵役侵扣诸款,得旨革职逮问论绞。康熙九年(1670)复遇赦得释,晚年有焚书之举。康熙十一年(1672)六月二十三日卒于南京。《清史列传》列入贰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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輶轩凤凰使,林薮鹖鸡冠。江湖一相许,云雾坐交欢。
兴尽崔亭伯,言忘释道安。林光稍欲暮,岁物已将阑。
古树苍烟断,虚亭白露寒。瑶琴山水曲,今日为君弹。
著名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