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国君所实施的处罚是指坚决处罚不遵守法令的行为。不遵守法令的现象有七种:一是轻视军纪、国法,二是怠慢军令、国家法令,三是有强盗恶习,四是欺哄蒙蔽,五是违背军令,六是胡行乱来,七是妨害营规。这是治军中应该禁止的问题。如果在需要国家实施处罚时却没有处罚这七种行为,就会被这七种行为造成混乱。所以,君主授予将帅执行军法的权力,处决不服从的人。军法的规定有轻重之分,施以告诫这样的处罚是轻的,严格的诛杀是重的处罚,侵犯法令的人要被斩首。规定了日期却不如期到达,听到号令鼓却不行动,借指挥不严密之机便停留下来不前,逃避行动,寻机休息,开始时离队伍还很近,而渐渐地把距离拉远,点到名字又不答应,盔甲不全,武器不齐备,这就是轻视军纪,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接受了命令而不传达,传达的命令又不详尽清楚,因而给官兵造成困惑,不听铜钲和鼓的号令声,不看清楚指挥旗帜,这就是怠慢军令,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在伙食方面,不供给粮食,在军械方面不配给武器,赏赐分配不公平,袒护自己的亲信,随便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借人钱财却不还,抢夺别人所杀敌人的人头,非法骗取军功和名誉,这就是强盗恶习,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如果有人假报姓名,冒名顶替,军服不整,铜钲战鼓不齐备,兵刃不锋利,武器的把柄不坚固,箭矢上没有羽毛,弓弩无弦,主管军械的官兵不遵守法令,不按条令办事,这就是欺哄蒙蔽,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听到擂鼓不行动,敲了铜钲不停止动作,旗帜倒下了但不卧倒,举起旗帜后又不站立起来,不听从指挥旗帜的指示,躲避上前线而留在后面,任意乱穿而扰乱行列,影响了兵器、弓弩的威力,故意后退逃避战斗,一会儿躲在右边,一会儿又躲在左边,假意扶起伤员抬走战死的人,以借此机会离开战场回到营中,这就是违背军令,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部队出发时,官兵争先恐后地乱走,骚动混乱,步兵,骑兵混杂在一起,堵塞了道路,使后面的部队无法前进,呼唤朋友乡亲,大声喧闹,吵得什么声音也听不清,行军队伍不成队列,次序混乱,乱拿武器而误伤了自己人,长官、将领看到了也不管,上下任意妄为,这就是胡行乱来,有胡行乱来的人要被斩首。部队停止行军,屯营驻扎时,到处去打听别人是哪乡哪村的人,亲亲热热,上下一路,一起吃饭,上下包庇,长官召唤士兵却找不到人,竟跑到其他单位的营地里,扰乱了营区的秩序,长官斥责也不能制止这种行为,翻越营地围墙,任意出入,而不经过正当的营门,并且不向长官请假,成为坏事、罪恶的根源,知道别人有这些错误行为也不揭发,他的罪与犯罪的人一样。聚集一些人吃吃喝喝,偏向请自己吃饭的人,说些大话去耸人听闻,在官兵中造成疑虑,这就是妨害营规,有妨害营规的行为的人要被斩首。国君、将领在坚决处罚了这几种犯法行为后,治国、治军就比较方便了。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(或由匿名网友上传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同时感谢原作者为此所作的付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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