赏罚第十赏析:
作者:佚名
这篇论述赏罚的文章很有特色,首先论述了赏罚的目的和原则,目的是“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”,原则是“赏不可不平,罚不可不均”。接着,文章又论述了赏罚得当的作用和赏罚不当的危害,从而进一步证明了作者提出的赏罚原则是正确的。
文章还用较大篇幅,列举了为将统兵之人掌握生杀大权时,五种不当的处罚的严重后果,将其称为“国之五危”,说明将导致“其国危殆”,可见其为害之大。
文章也专门论述了政府官员赏罚得当的作用和不当的危害,着重提出了“先募而后赏,先令而后诛,”和“赏赐不避怨仇,诛罚不避亲戚”的主张。这两点特别重要,如能真正作到,就能充分发挥赏的激励作用和罚的警戒作用。用人在先,奖赏在后,才是有功而奖;颁令在先,而后惩罚违令,那才是惩恶扬善。这样做才能令人心服。赏罚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,是达到治理国家目的的手段,只有坚持“先募而后赏,先令而后诛”,赏罚才能充分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。至于“赏赐不避仇,诛罚不避亲”,则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,非如此不足以服人心,非如此,不足以得民心。然而,真正做到大公无私,赏罚公正,一视同仁,却并不是容易做到的。不过,要治理好国家,却是非做到不可!
赏罚,是历朝历代、古今中外当政处事乃至理家都在使用的手段,但能做到赏罚分明的已属不易,能做到赏罚得当的,就更加难得了。仔细捉摸诸葛亮这篇论述,那将大有裨益。
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(或由匿名网友上传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同时感谢原作者为此所作的付出。
赏罚之政,谓赏善罚恶也。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,赏不可不平,罚不可不均。赏赐知其所施,则勇士知其所死;刑罚知其所加,则邪恶知其所畏。故赏不可虚施,罚不可妄加,赏虚施则劳臣怨,罚妄加则直士恨,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,楚王有信谗之败。夫将专恃生杀之威,必生可杀,必杀可生,忿怒不详,赏罚不明,教令不常,以私为公,此国之五危也。赏罚不明,教令有不从。必杀可生,众奸不禁;必生可杀,士卒散亡;忿怒不详,威武不行;赏罚不明,下不劝功;政教不当,法令不从;以私为公,人有二心。故众奸不禁,则不可久;士卒散亡,其众必寡;威武不行,见敌不起;下不劝功,上无强辅;法令不从,事乱不理;人有二心,其国危殆。故防奸以政,救奢以俭,忠直可使理狱,廉平可使赏罚。赏罚不曲,则人死服。路有饥人,厩有肥马,可谓亡人而自存,薄人而自厚。故人君先募而后赏,先令而后诛,则人亲附,畏而爱之,不令而行。赏罚不正,则忠臣死于非罪,而邪臣起于非功。赏赐不避怨讎,则齐桓得管仲之力;诛罚不避亲戚,则周公有杀弟之名。《书》云:“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;无党无偏,王道平平。”此之谓也。
著名诗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