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
君主治理国家时,考核官吏的原则是:使有良好治绩的官员得到提升,使表现恶劣、治绩差的官员受到废免。清明的君主,内心光明可鉴日月,能够准确地察辨是非,使自己的统治伸达于全国各处,不疏漏小地方的官吏,甚至一般的黎民百姓也被列入自己的考核范围,选用贤能善良的官吏,对贪婪、怯懦的官吏撤职查办,使国家上下秩序井然,使天下贤人皆辅佐于国家的治理,让世间所有的贤良纷纷来此聚集,这就是国群治国劝善黜恶、消除各种隐患的道理。因此,国君考核百官,要首先了解官吏的各种粗劣行为,他们直接造成了百姓的疾苦。总结官吏的粗劣行为,一般有五类:一是小的官吏贪污腐败,假公济私,利用手中职权肆意妄为,他们直接统治黎民百姓,却对上蒙骗,对下欺压;二是官吏在执法时,对罪大恶极的人施以轻罚,不明法令,又使无罪的人无辜受冤,甚至使其丧失生命,或者对犯有重罪的轻判,恃强凌弱,施严刑歪曲案情;三是,纵容罪恶的官吏,对冤情隐匿不查,并从中做手脚消灭证据,使蒙冤的人永远得不到昭雪;四是上下官官相护,结党营私,执法犯法,利用为国家征收赋税的机会另设课目,搜刮民脂民膏,还常常利用各种机会在政治上钻营,攀附大户,在经济上把属于国家或者老百姓的财产纳入自己的家产;五是官吏贪功慕利,以赏罚力借口,加入各种私情关系,虚报数额,与民争利,致使百姓无法生活下去。具有这五种劣行的官吏是国家的危害,所以,对这样的官吏不可以不依法治罪,对没有这五种劣行的官吏,不可以不提升他们。所以《书》说:“考核官吏要利用三年的时间,对官吏三年的行为进行综合考评,辞退、查办没有任何治绩并给百姓造成苦难的官吏,对成绩优良,有突出政绩的官吏要进行嘉奖,”本页内容整理自网络(或由匿名网友上传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同时感谢原作者为此所作的付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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